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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如下
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纪念2006年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“消费与环境”年主题宣传活动方案
2007年5月7日,是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的纪念日,为做好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,加强对《消法》和“消费与环境”年主题的宣传活动,推动全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运动健康发展,结合纪念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,以宣传普及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为重点,以“消费与环境”年主题宣传为中心,以“营造绿色消费环境,建设诚信牡丹江”为主题,引导生产企业、销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树立节能意识、环保意识、安全意识和可持续消费意识,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,促进我市经济秩序健康发展。
二、活动时间
2007年3月1日至3月31日
三、活动内容
1、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。3月2日,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局,召开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三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议,会议将讨论通过《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表彰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》、《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2005年工作报告和2007年工作计划》、《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纪念2006年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“消费与环境”年主题宣传活动方案》等。
2、编制一本画册。以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走过的20年风雨历程为主要内容编制画册,题目是《牡丹江3.15二十载回眸》,画册在3月10日之前印制完毕,献给为牡丹江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人们!
3、主办一场晚会。3月10日,在传媒集团演播大厅,由消费者协会主办,传媒集团教育中心承办纪念消协成立20周年文艺晚会。
4、表彰一批先进。为褒扬20年来,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,采取基层推荐,市消协初审,消协常务理事会议审批,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批准。表彰分特殊贡献奖、贡献奖和荣誉奖三种。获奖名单记入《牡丹江3.15二十载回眸》纪念册,并在纪念晚会上公布、颁奖。
5、推荐一批“诚信维权单位”。依据《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“诚信维权单位”认定办法,在3.15前夕,按照程序,向消费者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“诚信维权单位”和质量服务双优产品。
6、对公用企业做一次网上评议。利用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网站的网上评议窗口,对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公用企业做网上调查,将消费者满意程度结果在媒体公布。
7、建立一批绿色商场。围绕市人民政府提出创建“国家环保模范城”和“国家卫生城”的目标,两年内在全市建立10个绿色商场。旨在改善和提高消费环境质量及消费场所卫生状况。
8、开展一场废旧电池回收活动。废旧电池虽小对环境危害极大,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,电池使用范围日益广泛,涉及到生活各个方面。以MP3为例,一节7号电池仅可连续使用8个小时,随手抛弃这节电池能造成一平方米耕地失去耕种价值。一个纽扣电池可污染十万升水。回收废旧电池,减少环境污染,从现在做起,从每个消费者做起,变废为宝,树立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,让“消费与环境”年主题精神长期扎根在每个消费者的消费过程当中。在大商场设立电池回收箱,鼓励电池经营单位采取以旧换新业务,形成浪费可耻,污染更可耻的社会氛围。
9、举办一期“消费与环境”年主题讲座。3月15日之前,通过媒体举办“消费与环境”年主题讲座,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。
10、开展一次节约教育。以开办消费学校的方式,请专家做人口与粮食、土地与资源、能源与发展的形式报告会,引导消费者节约使用粮、水、电、油、气、纸等生活用品,倡导健康、文明的消费方式,和消费行为,树立可持续消费观。
四、活动要求
2007年3.15纪念活动,各县(市)区消费者协会要结合本地实际,在市消费者协会《活动方案》的基础上,开展一些适合本地消费者需要的活动。纪念活动注意做到“四个结合,五个为主”,即:城市与农村相结合,城区消协以城市消费者为主,县(市)消协以农村消费者为主;宣传《消法》与贯彻落实年主题相结合,以宣传年主题为主;声势与效果相结合,以效果为主;形式与内容相结合,以内容为主。各地消费者协会纪念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,要协调好各成员单位,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,广泛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。3.15纪念活动,要主动争得当地党委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,争得广大消费者认可和参与。2007年,恰逢市消协和各县(市)区消协成立20周年,各消协可以将纪念消协成立20周年融入这次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当中,各消协要注意留存活动资料,3月30日前,上报3.15纪念活动总结。
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
2007年2月25日
